完成手術改變性徵者可申請改ID性別 入境處接92宗申請

【on.cc東網專訊】因應終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政府今日(3日)公布,修訂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由即日起,除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外,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徵,並同時符合各項經修訂的資格準則及要求,將可申請更改其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

 

在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下,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能提交相關醫學證明及文件,證明完成下列手術治療及符合下列各項資格準則及要求,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按個案的個別情況予以考慮是否批准其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申請。

 

要求包括,申請人已完成以改變性徵為目的的手術治療;由女性重置為男性︰切除乳房;由男性重置為女性︰切除陰莖及睾丸。申請人使入境處處長信納及作出法定聲明確認,申請人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餘生將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及將會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的血液測試報告。

入境事務處將根據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處理之前已接獲而未審批的申請,並會主動逐一聯絡有關的申請人作出跟進。上述修訂只是關乎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香港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並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別。有關修訂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乎性別的處理方法。

入境事務處回覆表示,自去年2月7日終審法院頒下判決至昨日(4月2日),共接獲92宗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申請,包括47宗男性轉女性、45宗女性轉男性,當中32宗獲批,另外60宗仍在處理中。處方指,新修訂政策下的資格準則及要求,是以改變相關人士的體貌或體徵為目的,致使與該人士認同的性別相符,是合理而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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