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隊目稱一般情況2至3分鐘可離開救護車

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繼續,當晚到場救援及運送周梓樂到醫院的A344救護車救護隊目鄭冠明再度出庭作供。 死因裁判官在庭上詢問鄭冠明,當晚尚德停車場附近有聚眾活動,亦有防暴警察,如果並非有「死車」阻路,能夠直接到達現場,清晰了解情況,是否就不會穿著防護裝備。鄭冠明說,當時不論情況如何「都會帶定」防護裝備,因為除了要確保進入停車場時安全,亦要保障離開時同樣安全。 鄭冠明表示,除非沿途完全無阻塞,他能夠完全看清楚現場,確定並無風險存在,才會考慮不配戴防護裝備。 根據廣盈閣對開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救護車由停車至救護員出發往尚德停車場,期間用了超過7分鐘。有陪審員問鄭冠明,如果是處理其他一般高處墮下個案,需時大約多久可以離開救護車。鄭冠明表示,一般需時約2至3分鐘。 死因庭在聆訊中讀出周梓樂送院後,在伊利沙伯醫院放射治療部接受檢查的報告,死因庭明天將傳召曾為周梓樂治療的醫生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