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銀行准設分行 不局限做零售

金管局總裁_余偉文
金管局總裁_余偉文

本港的虛擬銀行(Virtual Bank)已改名為數字銀行(Digital Bank),與傳統銀行最大分別是,數字銀行不設實體分行,惟隨着虛銀改名為數字銀行,其發展模式似乎逐漸「由虛變實」,成為「被看得見」的銀行。據了解,金融管理局因應虛銀改名安排,已於10月25日就《銀行業條例》發出《數字銀行的認可》指引修訂本,並在其官網公告,在新指引下將容許數字銀行設立實體分行。

因應虛銀更名 上月底修訂指引

與2018年5月30日金管局修訂的《虛擬銀行的認可》指引比較,當時提到不預期虛銀設立分行。

另外,數字銀行今後業務範圍亦將擴大,新指引雖無明文列出相關改動,但實際上已取消了2018年的虛銀指引內,有關虛銀主要從事零售銀行業務(包括中小企業務)的限制。是次放寬也參考了金管局今年8月初就虛銀檢討報告發表的「總結及前瞻」,指鑑於業界近期的發展,現時要求虛銀主要提供零售銀行服務的規限已不合時宜,「因此這項規定將會被取消」。

數字銀行界對金管局公告的新指引均表示支持,認為有助業界接觸更多客群及提升大眾認知度,加強行業競爭力及多元化發展。至於實際上會有多少數字銀行開設分行,市場相信仍要端視成本效益,以及各行的定位等因素考量。

金管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稱,該局於10月25日發出《數字銀行的認可》指引修訂本。他指出,與傳統銀行一樣,數字銀行向來可設立本地辦事處(例如作為銷售及服務中心),但該辦事處不得進行任何分行業務(例如存貸業務)。

客戶親身確認 加強防騙措施

現時考慮到業界的建議,該局認為「容許數字銀行有限度透過非電子傳送渠道進行業務,有助改善交易流程和提升客戶體驗」。

不過,該局預期,數字銀行不會如傳統零售銀行般,設立大量實體分行,數字銀行仍需完全或主要透過電子渠道提供銀行服務,該局在審批數字銀行開設分行時,會仔細審視申請理據。

參考新指引內「實體辦事處」一項,文本列明數字銀行在符合設有「退場計劃」(一旦結束業務必須有序退款予存戶等要求)的情況下,「可開設《銀行業條例》第44條所述的本地分行」。按第44條所載,若無金融管理專員批准,認可機構不得設立或維持經營其任何本地分行。

對於數字銀行突破性獲准開設分行,據悉,背後理念與當局因應過去數年虛銀發展經驗所得,考慮到完全不准開分行對行業服務造成掣肘,新指引容許數字銀行「由虛變實」,有助提升客戶體驗,日後該局若推出如Money Safe等加強防騙措施,客戶亦需親身前往分行才能解鎖調動資金,數字銀行若沒有分行便無法提供服務。

業界普遍歡迎 提升競爭力

目前本港8間數字銀行中,最積極拓展零售銀行業務的包括眾安銀行(ZA Bank)、Mox bank及匯立銀行(WeLab Bank)等,其他數字銀行近年多轉向專攻中小企業務。

眾安銀行行政總裁姚文松歡迎金管局的修訂方向,相信有助客戶更高效解決複雜問題,面對面的互動能提升效率強化客戶體驗,該行將繼續推動創新服務便捷客戶需要。

匯立銀行行政總裁李家達對新措施表示支持,他提到過去4年數字銀行發展及使用率大有提升,新指引可推動業界接觸更廣大客群,利用多元化方式加強大眾認知度。

Mox bank發言人稱,新指引為數字銀行創造更多業務機會及提升競爭力,該行正策略性探索有關指引帶來的發展機遇。

最早涉足中小企業務的數字銀行PAObank認為,新指引提供更廣闊發展空間,該行會不時檢視及調整策略,以支持中小企業務發展。

採訪、撰文:劉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