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港:兩個月內逐步完成私隱專員發出7項執行通知

私隱專員公署日前公布數碼港資料外洩事故調查報告,指源於五項缺失,包括資訊系統欠缺有效偵測措施,個人資料被不必要保留等,要求數碼港兩個月完成有關指示,再向公署提交證據。數碼港表示,會於兩個月內逐步完成私隱專員發出的7項執行通知。 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數碼港董事局主席陳細明表示,數碼港於事故發生後,得到深刻的經驗總結,形容網絡安全是重中之重的基石,已深入調查及作全面檢討,並落實專家建議,成功欄截往後一連串後續攻擊,完成多項改善措施。 數碼港行政總裁鄭松岩表示,數碼港已採取多項措施迅速提升防範黑客攻擊的能力,並已跟進網絡安全專家就資訊系統保安提出的16項建議,完成當中15項,包括提升終端防護軟件,強化偵測網絡攻擊及入侵的能力等。數碼港亦正聯繫及支援受影響人士,包括委託獨立顧問監控暗網,識別受影響人士並提供免費信貸監察服務等。在私隱專員執行指示方面,數碼港已刪除所有已屆一年保留期限的求職者個人資料,以及已屆7年保留期限的離職僱員個人資料等,並聘請獨立第三方資訊保安專家,對資訊系統進行風險評估及保安審計,增加資訊系統保安審計至每年最少一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