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引渡案官頒拘捕令交警方看管 惟可申請人身保護令

印度提出移交文子星回國受審。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30歲國際通緝犯印度裔港人文子星(Ramanjit Singh)被指策劃恐怖活動,包括涉嫌串謀越獄、偷車、非法管有軍火等。印度早前向香港提出移交文子星回國受審的要求,法庭表明其權力只能下達引渡命令,最終移交疑犯的決定權歸行政長官所有。裁判官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文子星18項案件表証成立,下令引渡文子星回國,但提醒文子星並不會立即被遣返至印度,文子星15天內有權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人身保護令,倘若他申請成功,拘捕令將會暫緩執行。 裁判官就是否頒布拘捕令,須衡量現時證據是否足夠足以使文子星有足夠的嫌疑受審,亦即由法庭裁斷表證是否成立。容後法庭亦會考慮印度當局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可呈堂的證據,以及審視文子星涉嫌犯下的罪行是否屬於可移交罪行。 文子星被捲入28宗案件。裁判官裁定文子星涉嫌偷車、使用偽造車牌行為表證不成立。由於根據目前證據,印度政府一方無法確認車主身份,以及偽造誰的車牌,故指控欠穩。 至於文子星亦被指涉嫌非法管有軍火,以及涉嫌使用偽造信用卡,以上兩種罪行均被裁定表證成立。代表文子星的大律師楊艾文曾提到,印度政府沒有從懷疑偽造信用卡的所屬公司核實信用卡的真偽,證據有缺陷。裁判官反駁指,本法庭並非審訊,故毋須考慮證據的質素。 其餘控罪指文子星涉嫌參與越獄,串謀他人越獄和協助他人犯罪等。但由於越獄相關的控罪,並不屬於可移交罪行,而且案件發生在5年前,起訴期已過,故表証不成立。文字星另涉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由於他戶口曾出現可疑匯款記錄,故法庭裁定他表証成立。 儘管文子星被裁定18案表證成立,但法庭頒布拘捕令前必須考慮他被遣返後,受到印度當局虐待的潛在風險。倘若證實文子星曾遭虐待,不但司法機構,特區政府也有責任不將任何人遣返或遞解至有遭受酷刑,或殘忍、 不人道或侮辱之對待或處罰(CIDTP)的風險的地方。 文子星控訴警方基於他支持「卡利斯坦運動」(Khalistan movement)同時是「SADA」的活躍成員,在印度時一度遭受虐待,但裁判官裁定其聲稱的傷勢跟醫療報告不符,而且負責醫生診斷其傷勢時有先入為主之嫌,故其口供不獲裁判官接納。更何況文子星投訴對象是印度警方,但申請移交疑犯的是印度政府的檢控部門,法庭未見申請方與文子星的投訴有明顯關係。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4:05 更新時間: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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