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期間快速行駛 新巴車長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社會服務

遊行期間快速行駛 新巴車長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社會服務

一名新巴車長在去年九龍大遊行期間,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罪不成立,改判不小心駕駛,連同當日另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被告容許情緒影響駕駛,駕駛態度不足夠專注和謹慎,又說道路使用者及乘客安全必需放在首位。 新巴表示,公司一向有既有程序處理員工的紀律及交通法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