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業界指警方修改傳媒定義褫奪學生記者採訪自由

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香港記者協會等多個傳媒工會質疑警方篩選傳媒機構,要求立即取消有關修訂,否則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處理。 記協副主席陳朗昇表示,目前正諮詢數名大律師的意見,記協要先向對方解釋過去警方的傳媒採訪安排及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運作,亦要翻查相關文獻,他說當資料足夠,就會立即就今次修改通例提出司法覆核。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的譚蕙芸表示,警方修改傳媒定義後,她作為自由身記者,與新聞系學生同樣被取消資格,對院校培育學生前線採訪經驗有實質影響,七間大專院校發聲明批評警方做法,顯示事件對新聞教育的影響嚴峻。 她又說,曾與記協在理大事件中與警察公共關係科協調,協助學生記者離開現場,當時警員亦憑學生的證件辨識身分,不明白為何現在做不到。 眾新聞工會主席張凱傑表示,自己過往作為學生記者亦嘗試到較前線位置採訪,今日的學生記者卻面對被捕風險。他說,警方修改傳媒定義是對採訪權力的實際損害,多間院校的學生新聞刊物有數十年歷史,質疑警方憑甚麼褫奪學生記者半世紀以來的採訪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