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不成男子稱律政司擬就法律問題尋求上訴庭意見

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去年7月28日在中西區參與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案中其中一名被告湯偉雄表示,接獲律政司通知,律政司申請就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尋求意見,相關結果將不會影響三人的無罪裁決。 信件提及,律政司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條,提出申請,要求上訴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相關罪行,律政司認為,「共同犯罪原則」是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亦適用於案發時不在場的被告,認為原審法官要求控方證明被告要與其他違法人士,以同樣方式「集結在一起」是錯誤的。 律政司在信中表示,相關法律觀點,對大量公眾秩序案件帶大廣泛潛在影響,指出非法集結及暴動性質非常流動,涉及無數不同角色的參加者,原審法官的裁決,非必要地削減部分被告的罪行,包括在距離案發現場一段距離外被捕的被告,以及共同犯案但不必出現在案發現場的被告,例如「哨兵」、協助逃走的司機、武器供應商、在遠處掘磚及收集物資的示威者。 原審法官在裁決時提及,基於非法集結與暴動罪的集體性質,兩項罪名的定義元素特別要求犯案者必須是「集結在一起」,期間做出違法暴力行為,認為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原則」,可以包括並非身在現場的犯案者,這一點並不適用於這兩項罪名,法庭不應亦不會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