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代表律師稱原審法官沒正確引導陪審團

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判囚20個月,其後就判刑上訴得直,減刑至12個月。他再就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終審法院開庭處理。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表示,提出上訴是認為原審法官沒有正確引導陪審團,包括被告是否蓄意違反守則,及認為有沒有需要申報。她說,法官有需要向陪審團解釋犯罪的元素,即使陪審團是否認同有關元素。 萬江儀說,即使公職人員判斷錯誤,但不代表他刻意不去披露詳情。她舉例,在行政會議內如果行政長官沒有披露一件事情,公眾觀感可能覺得很嚴重,但同時要考慮相關守則、有否構成利益衝突等。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認為,上訴庭的分析正確,終審法院應該拒絕今次申請。他說,在法官的引導中,清晰地列出被告接受電台節目時所說的內容,David Perry認為,有關內容證明被告明知道有利益衝突,亦知道需要披露但他選擇不披露。 曾蔭權涉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行政會議就雄濤廣播聲音牌照申請的決定,未有申報他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洽租對方在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