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上訴庭拒批上訴終院證明書

上訴庭上月駁回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的定罪上訴,維持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但獲減刑至監禁1年。曾蔭權一方基於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拗,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上訴庭拒絕發出有關證明書。

曾蔭權未有出庭應訊。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表示,鑑於曾蔭權的健康狀況,曾蔭權的代表律師昨日向法庭申請豁免曾蔭權到庭,法庭考慮到案件並非有關定罪及判刑上訴,批准豁免曾蔭權到庭。

麥機智表示,就上訴庭上月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訟費,法庭不會作出訟費命令。至於就今次曾蔭權申請上訴證明書,曾蔭權須向控方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