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拒絕曾蔭權就定罪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上月駁回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的定罪上訴,維持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但獲減刑至監禁1年。曾蔭權一方基於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拗,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上訴庭拒絕發出有關證明書。 曾蔭權未有出庭應訊。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表示,鑑於曾蔭權的健康狀況,曾蔭權的代表律師昨日向法庭申請豁免曾蔭權到庭,法庭考慮到案件並非有關定罪及判刑上訴,批准豁免曾蔭權到庭。 麥機智指,就上訴庭上月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訟費,法庭不會作出訟費命令,至於就今次曾蔭權申請上訴證明書,曾蔭權須向控方支付訟費。 上訴庭雖然拒絕發出證明書,曾蔭權仍可以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曾蔭權早前已向終院直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