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指查可閱選民登記冊「指明人士」定義太闊

立法會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召開會議,繼續審議條文內容。議員謝偉俊關注,草案指出查閱選民登記冊的「指明人士」,包括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登記用户的人、政黨、或曾公開表明參選和根據法律登記的團體,有關定義太闊,形容是「虛招」。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說,當局除了要考慮有選舉歷史的人士,也要涵蓋首次參選的人,認為要從公平原則,已盡量收窄規管。他指出,條例也會列明參選人提名有效前,接觸的資料並非全部,例如選民的姓名不會是全名,以保障選民的權利。 鄧忍光又指,現時有200至300間傳媒是新聞發佈系統的登記用戶,包括30間網媒,但也有個別聲稱作「公民記者」的申請不會獲接納,如果有濫用情況,新聞處也有權取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