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電腦安全研究員質疑數碼港網絡安全政策形同虛設

私隱專員公署公布數碼港資料外洩事故調查報告,指事故源自數碼港多項缺失,未有採取足夠和有效措施保障資訊系統安全,也未有及時根據保留資料政策,刪除已屆保存期限的資料,違反相關規定。 電腦安全研究員賴灼東表示,數碼港作為管有大量個人資料數據的大型公司,並非一般中小型企業或非牟利機構,但只單靠一款軟件偵測攻擊,缺乏足夠內部系統保安評估,又長時間儲存個人資料,做法不能接受,網絡安全政策和技術形同虛設。 賴灼東說部分獵頭招聘公司同樣儲存大量個人資料,會每隔兩至三個月進行資訊系統審計,確保是否存在保安漏洞,事故反映數碼港管理層網絡安全意識不足,無投放足夠資源,加上未有任何罰則,令公司忽視網絡安全。他認為數碼港作為具規模,並在業界具標誌性的公司,應每半年進行一次系統審計,又建議安排內部專人監管公司私隱安全工作,清除超出期限儲存的個人資料。 賴灼東建議數碼港需要進行網絡防護演練,在公司採用「紅隊」和「藍隊」模式,模擬網絡攻擊和防衛,偵測資訊保安系統防守能力,形容如購買門鎖,需要試驗防衛工具是否牢固,不能單靠一個「信」字。 對於公署正與政府審視修訂《私隱條例》,研究加大罰則和引入行政罰款機制,賴灼東認為有助加強阻嚇力,敦促企業管理層加強監管,改善網絡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