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證不誠實 教局主任擅查兒子成績獲判無罪

【on.cc東網專訊】教育局一名教育主任登入局方「中一學位分配系統」,查看兒子升中呈分試成績。他否認10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受審,今天(14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被告脫罪後向法庭要求由控方支付其訟費,雖然控方指被告的行為屬自招嫌疑,但裁判官最終仍批准被告申請。

57歲被告彭偉傑,被控於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18日期間,共10次在香港取用電腦,即教育局名為「教育資訊系統」並載有「中一學位分配系統」數據庫的電腦系統,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案中的分配系統數據庫為限閱資料,當中記錄學生呈分試成績。案情指被告於1996年加入教育局,案發時在學位分配組工作。案發期間被告的兒子在觀塘一間小學就讀,並於2016年預備升中。而被告就先後10次登入分配系統數據庫,查看他的兒子或同校學生的成績。警方後來在被告的電腦中發現多個試算表,記錄了兒子128名同級同學的個人資料及呈分試成績。

控方今舉證完畢後,裁判官杜浩成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辯方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杜官聽罷辯方結案陳詞後,隨即作出裁決。杜官指,被告透過系統獲取了被告兒子的同學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分數等,無疑是頗大程度侵犯了別人的私隱,或有違反相關條例或部門指引。不過法庭應考慮的,除了被告有否違反私隱外,還有其目的是否不誠實地獲益。就本案而言,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亂咁用」該些資料,加上被告在過程中從沒隱瞞身份,不能排除被告本身也不認為他的行為屬不誠實,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在處理辯方訟費申請時,裁判官反問控方,有否想過用其他方法處理本案,例如以紀律處分來達致警惕作用。控方則回應表示,本案是經教育局轉介,不知道局方的考慮,但就指被告在教育局工作經驗豐富,其行為無疑是自招嫌疑,更稱若批准申請便等同鼓勵「某啲行為」。惟裁判官最終批准訟費申請。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