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鎔非法注射麻醉藥罪成判罰款 法庭籲戒除藥癮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個法庭裁定,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非法注射麻醉藥,違反毒品類管理法,罪名成立,判罰款7千萬韓元,折合超過46萬港元,與檢方的量刑建議一致。 案情指出,李在鎔在2015年1月至去年5月,在首爾江南區一間整形醫院,進行41次非醫療目的藥物注射。 法庭指出,與其他涉及毒品的罪案一樣,李在鎔濫用藥物,具有社會危害性;考慮到被告的影響力,他應帶頭遵紀守法,卻大量服用麻醉劑,犯罪情節不輕,有必要作出嚴厲判刑。法庭說量刑時已考慮到被告供認罪行,而且沒有前科,叮囑他戒除藥癮,展現健康而無愧於子女的模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