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官駁回施伯覆核 稱囚四月算「慷慨」

被告施教仁(左)坐在囚車上。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七旬翁施教仁稱要自力更生,使用假身分證報細年齡騙取保安工作達七年,上月被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判囚四個月,案件引起社會關注。施伯昨由資深大律師清洪義助申請刑期覆核。李官指判囚四個月已「十分慷慨」,決定維持原判。 代表被告施教仁(七十三歲)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施伯由羈押至今三十三日,健康明顯惡化,面色變差,醫療報告顯示他除了高血壓及糖尿病,尚有血脂問題及腎臟有毛病。施伯在犯人欄內面容憔悴,頭髮凌亂,黑眼圈比上月初首次提訊時明顯較深。清洪亦指施妻(六十六歲)同樣身體不佳,有高血壓和泌尿問題,左耳聽力有問題。 清洪指出,最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有建議放寬保安員牌照年齡限制,社會亦關注以往對年齡上限「要求苛刻」,希望法庭了解社會聲音。李官聽罷搖頭,指立法事件應留給議員和監察團體,法庭只留意被告持續的犯罪行為。 清洪指本案控罪沒硬性量刑指引,裁判官可考慮個別案件行使酌情權。施伯被判囚後,有三百名市民親撰求情信,顯示施伯已獲社會廣泛同情,法庭不應忽視公眾聲音,「法庭不是象牙塔」,希望能判以緩刑,或減刑令施伯能即時獲釋。 控方指有案例求情信造假,質疑三百封求情信真偽。李官認為三百封求情信性質似請願信,無法逐封檢查,「呈三千封都可以」,亦認為信件與案無關,拒絕接納,並指判刑不應受公眾意見影響,因難以衡量「公眾情緒」,反問若同類案件發生,被告家屬又有情緒,「應如何劃界?」 控方針對施伯身體狀況提出質疑,指辯方醫療報告尾段顯示「整體身體狀況良好」,適合服刑,又指施伯持有不止一張假證件,犯案有計謀,連警察牌照科都遭欺騙,是持續犯罪,形容施伯犯案手法近乎「專家」,七項控罪性質嚴重,他犯案亦對其他逾六十五歲長者極不公平。 控方又指管有偽造身分證,應以二十一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應減至十四個月,曾打算覆核要求加刑,但經內部討論後,終沒採取行動。李官聽畢即說原審時正依此原則,額外再減刑至囚四個月,「不明白公眾為何抗議,理解可能大家不是律師」。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九四二──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