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承認社會有觀感政府只聽商界意見 會盡量解釋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現時的《逃犯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澳門和内地,若以個案方式處理移交逃犯,亦必須在立法會討論,做法存在漏洞,因此當局參考英國和加拿大過去30多年的經驗修例。他承認,社會有觀感認為政府只聽商界意見,他認為有人未必平衡看事件,自己會盡量解釋。 李家超在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修例後律政司將是第一個把關人,檢視案件是否值得或適合去做,否則不會理會移交逃犯的請求。他又說,移交逃犯的程序需要由行政長官啓動,後續事情交給本港法庭處理和把關。 李家超透露,過往律政司至少拒絕8宗未與香港簽訂長期協定的國家或地區,提出的逃犯移交請求,即使有長期協定的國家,亦有6宗個案由於證據不足或者不符合雙重犯罪的原則,未達成逃犯移交的安排,有一宗個案則因法院認為證據不足,疑犯獲得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