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按《逃犯條例》若法庭不批准 移交程序便完結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根據《逃犯條例》第24條,中央的指令必須符合香港法律,如果法庭不批准移交,程序便會完結,不可能發生法庭認為不移交,而因為中央指令要移交的情況。 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內地沒有新聞自由,質疑如何靠傳媒監察人權保障承諾執行情況。李家超回應說,全世界都有新聞工作者,相信新聞工作者會履行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