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警務處處長已訓斥22警員 其中4宗紀律覆檢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大會上表示,就個別警務人員被指不當的行為,警務處處長已訓斥當中總共22宗個案的警務人員,個案涉及不當使用武力、語言及作出不當行為等。 李家超透露,22宗訓斥個案中,警方已就4宗展開紀律覆檢,當中19宗個案,投訴警察課亦已接獲投訴。他重申,警隊紀律嚴明,如有警員違反紀律,會按既定機制跟進,而訓斥屬行政措施,是懲處機制的起點,有助即時介入並加以糾正警員行為。 李家超說,如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需要進一步行動,會進行紀律及刑事調查程序,警方會根據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