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基未婚妻王青霞 認5罪囚25個月 李庭上不時拭淚

73歲藝人李龍基的36歲未婚妻王青霞(Chris)早前因涉逾期居留、使用虛假文書等7罪被還押,案件今日(19日)在沙田法院續審,王承認其中5罪,餘下兩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判她入獄25個月
73歲藝人李龍基的36歲未婚妻王青霞(Chris)早前因涉逾期居留、使用虛假文書等7罪被還押,案件今日(19日)在沙田法院續審,王承認其中5罪,餘下兩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判她入獄25個月

73歲藝人李龍基的36歲未婚妻王青霞(Chris)早前因涉逾期居留、使用虛假文書等7罪被還押,案件今日(19日)在沙田法院續審,王承認其中5罪,餘下兩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判她入獄25個月。王聆訊期間不時凝望李龍基,李龍基今早身穿粉色恤衫到庭,於王認罪期間不時拭淚。

身穿粉紅色T恤,米色外套的被告王青霞被控7罪,包括2項違反逗留條件、1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1項使用虛假文書、1項管有虛假文書、1項向根據或為執行入境條例第II部而合法行事的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申述,以及1項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罪。根據控罪,王涉虛報有碩士學位,並涉違反逗留條件,在港期間於柯士甸學校工作,此外她逾期留港約3年時,涉向入境處人員訛稱數天前才從港珠澳大橋入境。

王青霞承認使用虛假文書罪、2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在違反逗留期限下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以及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申述共5罪。控方表示被告另被控的1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以及1項管有虛假文書將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下令撤銷兩罪,在聽罷求情後,將被告判囚25個月。

案件編號:STCC688/2024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李龍基未婚妻王青霞-認5罪囚25個月-李庭上不時拭淚/462544?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