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控披露被廉署調查人身分案開審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嫌披露前年7.21事件,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他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指,游乃強當晚帶隊調查,事後會見記者,處理手法被傳媒廣泛報道,林卓廷在前年及去年3次召開記者會,表明要追究警方,並交代最新情況,其中兩次在社交平台直播,其後被廉署調查及起訴。林卓廷曾表明自己只是指控7.21事件有好多警察行為失當,並不受《防止賄賂條例》限制。 廉署首席調查主任李景文在庭上作供,同意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與《防止賄賂條例》有所不同,在與林卓廷會面時,未有聽過對方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並不受限制,指出兩罪的調查內容很大可能重疊,若對方曾提起,自己一定會提醒他不能披露資料。 辯方提出,林卓廷在記者會上只是提及,游乃強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被查,並非禁止披露的內容,而且與公眾利益有史無前例的關係,可以作為合理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