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朗彥周庭撤銷保釋申請 上訴案將排期處理

周庭(左)林朗彥(中)撤回保釋申請,兩人的上訴案將轉到上訴庭處理。(港台圖片)

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被判囚7個月及10個月。兩人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外出,法官陳慶偉宣布兩人的上訴案將轉到上訴庭處理,兩人決定撤銷保釋申請,上訴案將會排期處理。

控罪指兩人與黃之鋒於前年6月21日於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庭另外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她被控與黃之鋒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明知而繼續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