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紹桐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五萬元等條件保釋 下月再訊

前《立場新聞》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的文章,註冊公司、時任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告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其中還押超過10個月的林紹桐申請保釋獲批准。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讓辯方作終止審訊的進一步陳詞,若申請拒批,則會在12月19日續審。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上周五稱警方在立場網站上擷取逾300條連結,但只將其中30項列為證物,要求控方全面披露其餘資料。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今日在庭上指,高級督察盧健賢已錄取口供,但昨晚很夜才交給律政司。辯方稱有相同情況,牽涉的新證供與先前證人證供「有一定出入」,打算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並需至少3個星期檢視有關資料作書面陳詞,亦要索取盧健賢之上級的供詞,辯方申請林紹桐期間保釋外出。 控方反對林紹桐保釋,法官聽罷陳詞後批准林紹銅以現金5萬元保釋,以及他妻子5萬元人事擔保,林紹桐須交出特區護照和BNO護照、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搬遷前24小時通知警方、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得發布或轉發任何可合理地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意見、言論或陳述;不得作出可合理地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透過任何電子或網上媒介,作出被視為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對抗中央或香港政府的活動;或參與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之任何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