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稱12名被內地扣押港人本質是逃避法律責任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出,12名涉嫌觸犯偷越國(邊)境罪港人的案件,適合由內地處理。她又說,涉事的12人都是觸犯嚴重罪行後離開香港,本質是逃避法律責任,批評有人形容他們為民主人士,是轉移視線。 另外,有受家屬委託的律師指出,案件沒有滿足《港區國安法》交由內地行使管轄權的先決條件。他又認為,根據內地法律,被捕人士不可被羈押多於37日,檢察院如不批准逮捕,12名港人應在10月1日前,被取保候審或無罪釋放,否則很大機會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