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不覺得海外法官請辭與國安法有直接關係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兩名英國的海外非常任法官辭任後,終審法院仍有14名非常任法官,其中10人來自海外,包括英國、澳洲和加拿大,非常任法官在編制上沒有人數限制,過去都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她商討,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立法會同意後,由特首行使委任權。 林鄭月娥又指出,自己不會知道亦不會過問個別案件的審判,即使國安法實施後由她指定國安法法官,最終亦是由司法機構決定每宗案件由哪位法官負責,對於國安法頒布後很多海外政客、機構或傳媒,不斷抹黑國安法,她認為完全是無理指控。她又說,不覺得海外法官請辭與國安法有直接關係,認為是基於當地政府的錯誤判斷、偏見,甚至有政府和政客施加政治壓力,對此她感到不安。 林鄭月娥被問到,國安法是否需要作出中期檢討,將刑罰條文寫得更清楚,她回應說國安法就算有修訂亦屬全國性的法律,但她看不到有需要修訂,法例實施兩年以來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