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民陣自願解散與本港言論結社集會自由無關

林鄭月娥說,一些肆意觸碰紅線的社團人士,這時候自願解散是唯一選擇,因此與行使自由無關。(林漢山攝)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民陣解散時表示,在《基本法》下,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遊行,組織及參加工會也受保障,個別社會團體近日自願解散,完全與自由無關,一些外媒或及外國政客,將事件連繫至打壓自由,她不會接受這些非常偏頗的言論。

她重申,放諸四海,個人自由都不是絕對,可受更重要的目的規範,包括國家安全、公共衞生、公共道德也規範個人行為。她說,不少人評論,香港國安法相對其他外國國安法更尊重人權自由,因為國安法第4條寫明,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應當尊重及保障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人權自由。

林鄭月娥說,國安法頒布一年多以來,效用不單處理2019年下半年黑暴、止暴制亂,也令特區政府貫徹一國兩制定下非常重要基礎。她指,一些肆意觸碰紅線的社團人士,這時候自願解散是唯一選擇,因此與行使自由無關,但她強調自願解散不是免責條款,有關機構仍會調查,如有違法,檢控部門會獨立決定是否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