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市民必須加強認識《憲法》

「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以「國家憲法與改革開放」為題演講,董建華(左七)、林鄭月娥(右七)、王志民(左六)等多位人士出席。

星島日報報道】特首林鄭月娥強調,政府絕對有責任倡導香港市民全面認識《憲法》和《基本法》,市民必須加強認識《憲法》,才可更加理解《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繼而實踐更積極主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和參與國家治理,並繼續善用香港作為特區的優勢,為國家進一步改革開放作出貢獻。 林鄭月娥在講座致辭時指出,國家《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為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即「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提供法理基礎,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政府絕對有責任倡導香港市民全面認識《憲法》和《基本法》。她認為,香港應按照「一國兩制」的要求,完善《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特區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以及關心國家發展全局,維護國家政治體制,積極參與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的建設。 另外,對於沈春耀指《憲法》效力覆蓋香港的說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憲法》第一條列明,中國實行社會主義,但《基本法》說明香港不是實行社會主義,質疑中國《憲法》如何在香港有效執行,認為沈春耀忽視「一國兩制」的差異,強調在香港使用《基本法》最實際。「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設立《基本法》的起源,但除此以外,是否中國憲法的其他條文全部適用於香港,這個對普通法律師而言是很混淆、很不清楚,亦是一個錯的概念。」 議會陣線區諾軒指大家都知道《基本法》的權力來自《憲法》,但不等於將兩者混為一談,認為當時《基本法》制定的精神是分開權力。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表示,廣義而言,《憲法》在全國實施有效,透過《基本法》在香港具體落實,此關係從沒改變。而且,《憲法》與《基本法》兩者屬母法與子法的關係,有「一國」方有「兩制」,如無《憲法》就無《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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