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政府購入東京奧運轉播權 已與5間電視台達成共識轉播

林鄭:政府購入東京奧運轉播權 已與5間電視台達成共識轉播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她指出政府購入東京奧運轉播權,並已與本港5間持牌電視台達成共識轉播,不過因保密協議不能公開購買價,僅指播映權費用合理,並低於過往兩屆商營機構支付的費用,資金將由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當中的體育部分撥出,強調相關分部結餘有逾26億元,費用將不影響基金支持其他體育發展項目。她又指,假如東京奧運因疫情而取消,播映權費用可獲全數退還。 她指出簽約後已聯絡五家廣播公司,分別是本地免費電視台TVB、ViuTV及奇妙電視(香港開電視),以及收費電視台有線電視及NowTV,相關電視台將參與直播賽事,但就毋須分擔播映權費用,僅承擔節目製作費用。電視台同時要符合廣播及推廣體育的要求,例如是規定播放多少時數及凡有香港運動員出戰的賽事必須播放等,而收費電視的廣播機構則要確保賽事會在網上平台免費供觀眾收看。此外電視台亦要製作宣傳奧運及本地體育發展等的節目,並為政府及香港電台提供精華片段,之後會就相關事項簽訂協議。 至於為何港台電視不獲分配播映權,林鄭解釋製作奧運節目需要很多投資及製作費,同時亦要聘用額外團隊製作,認為金額不細,故決定將播映權交予商營機構。(el/k) ~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