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僅15歲涉販毒 18歲青年判囚11年

一名18歲青年於兩年前、當時年僅15歲涉為「賺快錢」販毒,在大嶼山梅窩被警方截查,於一單位檢獲2.6公斤氯胺酮及毒品包裝工具,他承認販運危險藥物罪,昨在高院被判入獄11年。

案發在2021年6月27日,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張智軒案發時年僅15歲,家庭面臨財困,父親受傷影響工作,母親因疫情失業,被告當時只有中四學歷,誤解法例,接受損友所託包裝毒品,每次收取400至500元。

法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負責包裝及運送毒品並非主腦,而且未成年人易受他人利用,考慮到被告坦誠認罪,判囚11年。法官寄語被告,善用獄中時間,好好做人,珍惜家人的支持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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