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譚得志示威定罪上訴被駁回 獲改判罰3000元

社民連梁國雄與人民力量譚得志,3年前在一個校際辯論比賽中向主禮嘉賓、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令比賽部分環節被迫取消。經審訊後兩人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各判監7日,其中譚得志沒有案底獲緩刑1年。他們今年7月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今早宣布兩人就定罪上訴被駁回,但刑期就上訴得直,改判兩人各被罰款3000元。 梁國雄與譚得志開庭前在法院外高叫口號,梁國雄批評原審裁判官的裁決「離譜」,強調案發時與各貴賓均無接觸,自己無做錯。 案發於2015年5月15日,當時伊利沙伯體育館正舉行由星島新聞集團主辦的第30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梁國雄及譚得志在活動舉行期間,以擴音器高叫口號,抗議人大8.31決定。星島新聞集團3日後報警,警方翌年1月正式落案起訴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