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指Google壟斷 罰款211億破紀錄

【星島日報報道】歐盟對美國科技巨頭Google開出一張天價反壟斷罰單,金額為二十四億歐羅(約二百一十一億港元),以懲罰Google破壞網上零售服務的競爭規則。歐盟委員會的聲明稱,Google進入購物格價市場後,利用它在網上搜索領域的主導地位,操縱搜索結果,不公平地把客戶引向自己的購物服務。 這一罰單遠遠打破了歐盟〇九年向美國晶片生產商英特爾開出的十億六千萬歐羅的罰款紀錄,罰款金額相當於Google母公司Alphabet營業額的百分之三。Google受罰的主要原因,據稱是它在搜索引擎呈現的搜索結果中,更傾向於展示自己的購物格價服務,對TripAdvisor和Expedia等其他格價服務造成傷害。歐盟要求Google對於其競爭對手採用同樣的計算方法,對其他公司的服務進行同等展示。Google否認指控,並表示其網上服務幫助歐洲網絡經濟發展,每天有數以億計的歐洲人使用其服務,而且歐洲的網絡競爭仍然非常激烈,亞馬遜和eBay亦有參與。 歐盟要求Google在九十天內修改搜尋設定,逾期不改罰款將逐天加碼,每天最高罰款額為Alphabet平均每日全球營業額的百分之五。 Google資深副總裁暨法務長沃克發表聲明稱,「我們尊重歐盟的決定,但不同意今天的判決」。他表示:「我們將重新檢視競爭委員會的判決細節,並考慮上訴,期待可以繼續表達我們的訴求。」Google有權向歐盟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過程可能非常漫長。 這是一宗持續了七年的反壟斷調查案件。Google〇四年進入歐洲購物格價市場,剛開始時處於弱勢地位。從〇八年起,它開始改變策略,利用自身強大的網絡搜索引擎推動其「Google購物」服務,使「Google購物」流量大漲,而其他購物格價服務流量驟降。歐盟委員會從二〇一〇年開始調查Google這一行為。報道指,這還只是歐盟競爭委員會對Google進行的三項調查中的第一項,歐盟還在繼續調查Google Android手機系統和Google搜索廣告這兩項業務。 歐盟指Google強制要求搭載Android系統的手機製造商,偏向採用其搜索引擎和旗下的應用程式,剝奪了其他競爭對手的市場機會。Google有機會被判另一筆巨額罰款。 歐盟執行委員會競爭事務執委維斯塔格表示,Google作為全球最受歡迎的搜尋引擎,卻「濫用市場主宰地位」,讓自家購物服務享有非法優勢。他在聲明指出:「根據歐盟的反壟斷法規,Google所為是非法的。它不許其他公司擁有利用優點從事競爭,以及創新的機會。」他續說:「最重要的是,它不讓歐洲客戶握有各項服務的真正選擇。」 Alphabet擁有超過九百二十億美元現金,其中近五百六十億美元儲存在歐洲以外地區的帳戶。這次罰款金額雖高,但對Google自尊和聲譽造成的打擊,可能更甚於財務上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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