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條例八建議 年底向立會提案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修訂歧視條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決定,將其中八項建議,擬訂《歧視條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處理,目標於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有關修訂建議討論早由林煥光擔任平機會主席時開始,至今主席之位已數次換人,建議亦未落實,質詢政府是否有落實時間表。 八項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優先處理的建議包括:明文禁止基於餵哺母乳的直接或間接歧視;擴闊歧視條例保障範圍至共同工作間、租戶或分租戶、飛機和船舶;廢除有關規定判給間接歧視申索人賠償,需要證明歧視意圖的條文等。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憂慮建議廢除證明歧視意圖的條文令人誤墜法網。 平機會對政府計畫落實「歧視條例檢討」內其中八項建議感到鼓舞,但對於政府未能更早提交草案,以及落實其他需要優先處理的建議表達關注,認為要消除根深柢固的歧視行為,有必要全面改革反歧視條例。平機會又解釋,現行的反歧視法例,並不需要證明某人或組織有作出歧視的意圖,才需負上責任,因此對於間接歧視個案,只有在證明有意圖的情況下,才能給予賠償,是不適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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