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黨禁運作】梁美芬指宣傳「囂張」 促禁止港獨團體名義參選

梁美芬強調倡議及宣傳港獨是違法行為。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即日生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倡議及宣傳港獨是違法行為,在《基本法》和《刑事罪行條例》均有清楚界定。雖然有言論認為民族黨舉措未到違法階段,但梁明言《基本法》已說明是違法行為,港府不能迴避。她認為若往後再有團體宣揚港獨,港府應立即果斷拒絕該社團的註冊申請,同時宣布任何人不能以團體的名義參政或參選。 泛民憂慮紅線會否越收越緊,梁美芬說,港獨現時的宣傳甚為「囂張」,「以往港府沒有嚴格執行(法律),唔代表以後唔會執行」。她認為港府應「盡快將違法行為講俾市民聽,(讓市民)唔好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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