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阮民安發起募捐「自肥」 煽動帖文為害非淺

藝人阮民安早前承認煽動及洗黑錢兩項罪名,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6個月。 阮民安前年至去年在社交媒體多次發布煽動性帖文,涉及殉職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以及煽動慶祝總裁判官蘇惠德入院、嘲笑警員被野豬咬傷等。他又與妻子虛構有少女被控暴動,售賣曲奇募捐後,將涉案的71萬元款項作為私用。 法官練錦鴻在判詞指,被告為了個人利益,不惜犧牲社會安寧,在涉案帖文中作出發洩式及口號式的詛咒和謾罵,只是迎合及挑撥市民對政府及執法者的不滿、怨氣和輕蔑,並無提出任何建設性批評、改善方案、政治見解或合理冷靜的討論。法官表示,被告身為藝人有一定知名度,每則貼文都有數千反應、多人回應和分享,對社會「為害非淺」,有人會受到帖文煽動,而企圖再破壞社會安寧及秩序,案情接近國安法所指的「嚴重」。 法官批評,被告為一己私利,濫用市民同情心「自肥」,為了趁火打劫而煽風點火,罪責比一般詐騙更重,雖涉及款項非極大數目,但被告以高姿態詐騙及勒索同情心得來。在辯方不反對情況下,法官批准控方申請沒收令,充公被告銀行帳戶內剩餘約37萬元6千元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