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批准換法官 張震遠涉串謀詐騙案明年開審為期30天

被告張震遠。 劉曉曦攝

星島日報報道張震遠涉嫌詐騙財務公司貸款及與下屬串謀詐騙證監會案訂於‪下月2日‬開審,辯方早前指主審法官陳廣池存有偏見而要求換官,控方當時亦同意辯方申請。陳官經考慮後認為辯方只有薄弱的證據指官有偏見,但考慮到控辯雙方共同申請換官,故决定不情願地避席並讓案件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審,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7日,屆時將作為期30天的英文審訊,預計案件於2020年2月19日完審。 陳官在庭上表示,辯方提出換官申請時指鼓勵認罪的同案被告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與警方合作,錄取口供以協助調查本案。辯方表示陳官更曾指張震遠「一位具影響力的人物」,又指擔心蔡達英作供期間的安全問題。但陳官表示蔡達英認罪時只想盡早判刑以便重新生活,但當天突然轉軚願意作供,而蔡自2013年被捕後顯然需承受龐大壓力,法官正常做法均會詢問同案認罪被告會否與警方合作,如協助查案及後或會成為減刑因素。 陳官指明眼人會視蔡願意作供協助調查是表現其悔意,亦節省時間直接把蔡的判刑押後至張震遠案完審後,蔡的供詞相信能協助調查真實事件,亦有助成為蔡的減刑因素,又能反映社會公義。陳官指出辯方於今年4月已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審訊但被拒,而陳官作為專業法官審視申請時亦會格外小心。 陳官指辯方提出陳官有偏見一事的理據毫不穩固,理應為免延遲案件及增加訟費而辯方拒絕換官申請,惟控方清楚表明支持辯方的換官申請,令申請變成控辯雙方共同提出,陳官只好勉為其難避席,讓另一個法官審理本案,張震遠期間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候審。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2:43 更新時間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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