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提醒 開放式廚房煙霧偵測器需年檢

羅嘉欣指現時大部分單位採用較美觀、藏於牆上的煙霧偵測器。

【星島日報報道】開放式廚房單位近年屢見不鮮,有關設計需符合消防安全,如安裝連接大廈警報的煙霧偵測器、消防花灑頭等,每年亦需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至少一次。消防處去年有逾14000個有入則申請開放式廚房的單位。截止上月,當中約八成已完成年度檢查,餘下個案仍在跟進。消房表示,開放式廚房是否可以明火煮食,則因應大廈公契而定。 根據《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所有住宅單位列明須為開放式廚房,遵從《建築物(規劃)規例》有關住宅開放式廚房的規定。《守則》於2012年4月1日起實施,去年有逾14000個有入則申請開放式廚房的單位,截止上月,當中約八成已完成年度檢查。 其中一棟位於西九龍即將落成的樓宇,一房一廳單位採用開放式廚房的設計,裝有煙霧偵測器、消防花灑頭及耐火牆。 助理消防區長(消防設備專責隊伍)羅嘉欣表示,現時大部分單位採用,較美觀、藏於牆上的煙霧偵測器,及一般安裝於爐頭1米範圍內,而住宅單位靠近出門的位置,亦需設置一道由樓面至天花板全高的度緣牆。 高級消防隊長(消防設備專責隊伍)梁威霆,暫時未有已入則的承建商,因違反相關規例而被檢控的個案,如有違反,最高罰款額為5萬元。 梁補充,開放式廚房是否可以明火煮食,則因應大廈公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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