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六次擅發百萬元獎金 星晨旅遊控前CEO五罪

宋衛民。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星晨旅遊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院,控告前行政總裁兼董事宋衛民作岀5項不當行為,包括他於任職期間6度擅自向僱員發放100多萬元表現獎金、錯誤地索取補貼逾14萬元及未有償還屬於公司的5.8萬元人民幣債款等。涉案公司早前就宋失職及違反僱用合約,入稟要求宋交代帳目及賠償損失。 原告星晨旅遊有限公司,被告為宋衛民。被告於2010年10月始任職原告的董事,並在去年10月辭去職位,他亦於2012年7月始擔任行政總裁及在去年11月遭解僱。 另外,被告指控原告無理解僱,早前入稟追討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及欠薪,案件今於勞資審裁處再訊。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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