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就建築項目行賄受賄100萬 4人遭廉署起訴

【on.cc東網專訊】廉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4人,控告他們涉嫌行賄受賄100萬港元,以在一間總承建商的建築項目上得到優待,以及涉嫌串謀偽造帳目以掩飾支付有關賄款。他們獲准保釋,以待明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4名被告包括吳和能(58歲),協興建築有限公司時任高級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姚樹穩(59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姚樹穩與同案兩名被告,即利成另一名股東兼董事麥鴻藻(65歲),以及順發貿易公司東主姚順全(61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名。

協興於案發時是本港多個公營及私營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利成於2020年就一個私營建築項目,從協興取得總值約6,000萬港元的泥水工程合約,及於2021年競投啟德體育園項目的兩份泥水工程合約,總值約2.5億港元。吳和能是協興高級經理,主管協興建築地盤的地盤服務支援工作。姚樹穩及麥鴻藻同為利成的股東兼董事,而姚順全則是順發的東主,該公司是一間紡織品貿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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