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未成年親女 獸父判囚15年 官︰令人髮指行為如禽獸
一名藥房銷售員多次性侵親女,受害女童首次被性侵時年僅8歲,一度離家居住,後因外婆稱家中無人照顧她,而被迫搬回家與被告同住後再被性侵。受害女童向老師傾訴後始揭發事件,涉案獸父早前否認強姦等6項控罪,經審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全部罪成,昨在高院被判入獄15年。法官斥被告喪盡天良,行為如禽獸,對女兒影響深遠。
被告代號C.S.L.(36歲),報稱藥房銷售員,被控2項強姦罪、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非禮罪。控罪日期介乎2016至2021年3月間,涉及同一女童X(案發時約8至13歲)。控方開案陳詞透露,X於2008年出生,出生後不久隨外婆居住,到2016年搬到涉案九龍灣一單位,與被告同住。首兩次侵犯事件於2016年發生,當時X年約8歲,就讀小三。X曾於2019年搬回外婆家,翌年外婆稱家中無人照顧她,X再次搬到被告家。餘下4次事件,均在2021年發生,X當時為13歲。
報告︰女童害怕因出庭指證遭報復
暫委法官郭啟安引述創傷報告指,X在事後出現顯著創傷壓力症候群症狀,自我形像和自信心低落,自認為不配被愛和珍惜;X對要出庭作供感到無比焦慮,出庭前一星期無法上課,更一度出現自殺念頭。X更直言不會原諒被告,亦害怕因出庭指證他遭報復。
法官指,被告作為X的父親,應愛護自己的親生女兒,有責任向對方提供安全的成長環境,但未有履行天職和責任;又指被告性侵親生女兒,「根本喪盡天良、有違人性」,其禽獸行為為女兒帶來深遠陰影;形容本案是「令人髮指的行為」,濫用女兒信任,摧毀女兒的童年甚至是一生。被告不認罪,令X須出庭指證其父親並接受盤問,無疑是在「傷口上加鹽」,同時考慮到被告案發時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有機會使當時已13歲的X懷孕等,判監禁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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