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連儂牆」用粉筆畫花之14歲少女 獲撤銷保護令

一名14歲少女去年12月涉嫌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俗稱「連儂牆」的地方,用粉筆畫花,被警方以刑毀拘捕,警方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少女被判暫住兒童院。少女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批准,案件今早再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 裁判官劉綺雲表示,理解警方作出保護令的申請,但閱讀社署報告後,認為現階段無需要作出保護令,決定撤銷其保護令。 少女的義務律師李柱銘在庭外說,不回應任何問題,但表示今日天氣好,該名少女應該感到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