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瀆職案 曾蔭權上訴失敗 聞判黯然脫煲呔

■曾蔭權聞判後哮喘發作,須戴上氧氣罩送院治療。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去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而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三位法官一致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法官判詞指曾故意隱瞞利益衝突,他須立即返回監獄服刑,曾聞判決後黯然脫下煲呔,叮囑妻子「好好照顧自己」。但他獲扣減監禁刑期,由原審時的一年八個月減至一年,又獲減免訟費至一百萬元。據知,曾蔭權的律師團隊有待與身在英國的御用大狀Montgomery仔細研究判詞後,才決定是否提出終極上訴,而曾蔭權聞判後因哮喘發作被送院,昨晚在瑪麗醫院覊留病房過夜。 上訴庭昨頒下長達九十六頁的判詞。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拒絕辯方所指原審法官陳慶偉引導陪審團出錯。他又強調曾蔭權從事公職多年,必然知悉自己要申報利益,以確保行政會議可作出客觀的建議。他是社會中掌大權的人,其行為危害香港人對政府官員及其決策的信心,故他的罪行特別嚴重,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惟上訴庭同意,陳官定下過高的量刑起點,辯方提出的十八個月監禁刑期屬合適。有見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和他過往對香港的貢獻,故減刑六個月,但就曾蔭權的醫療狀況,上訴庭不予進一步減刑。 麥機智宣布裁決後,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即表示將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申請保釋。麥機智直言余當刻並無能力作任何有意義的申請,曾蔭權必然還柙;他反建議余先閱讀判詞,再考慮行動。 曾蔭權在任特首期間,參與行政會議向雄濤廣播批出聲音牌照的決定,但他無申報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洽租對方名下的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他去年二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被判囚廿個月,但在赤柱監獄服刑六十三日後獲准保釋上訴。 就曾蔭權的定罪上訴,上訴庭不接納Montgomery所指,若陪審團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則曾蔭權與黃楚標的交易必屬正常商業交易。麥機智指出,涉案東海花園單位的租賃協議細節及其真實內容,均非呈堂證據或同意事實,法庭只能視之為傳言。同樣地,上訴庭亦不能斷言兩人的交易必屬貪污,故法庭只能按照陪審團在考慮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控罪中、必然已經達成的事實裁決,考慮今次上訴。 陳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若他們認同曾蔭權在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所指、他遺漏申報利益是疏忽所致,則陪審團應裁定曾蔭權無罪,因干犯者必須是故意不申報利益,控方才可入罪。麥機智認為,陪審團既已裁定曾蔭權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即陪審團同意曾蔭權是故意向行政會議隱瞞利益衝突的。 Montgomery上訴時指出,若陪審團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致裁決,陳官本應進一步引導陪審團,要求他們考慮曾蔭權遺漏申報,或他根本不涉利益衝突的可能性。惟麥機智認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根本與貪污賄賂無關,陳官引導時亦有就此提醒陪審團,控方亦從無說交易屬貪污,故曾蔭權行為失當。另外,陪審團已清晰否定曾蔭權不申報利益並非故意的論點,Montgomery如此爭議其實繞過了陪審團的裁決。 Montgomery聲稱曾蔭權無義務申報一宗正常交易,麥機智直言這是本末倒置的說法。曾蔭權作為行政會議成員,必然知悉成員有責任申報利益,這正是時任雄濤廣播股東的夏佳理在多次會議中避席的原因。事實上,曾蔭權兩次在行會會議上申報利益,該兩次會議均觸及雄濤廣播的發牌議題,顯然他知道自己有責任申報,他卻故意隱瞞與黃楚標的關係,甚至在「政好星期天」聲稱無想過要申報,可見曾蔭權必然是故意遺漏申報利益的。 就犯罪意識一點,Montgomery認為控方需證明曾蔭權「刻意地」(willfully)忽視遺漏申報可能違法的風險,即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才可說他「故意」(deliberate)不申報利益,惟陳官未有正確定義「故意」一詞。麥機智認為陳官不提「刻意」是避免混淆,況且「故意」一詞已涵蓋「有目的地」、「經考慮後」、「明知地」等意思。麥機智再三強調,Montgomery的要求是妙想天開。 麥機智強調,本案涉及的公眾利益,在於曾蔭權的個人誠信,是否足以讓公眾相信批出廣播牌照的決定是在公正、公正和透明的程序下作出。Montgomery認為曾蔭權在本案中不申報利益的行為不算嚴重,麥機智反駁指曾蔭權隱瞞其與黃楚標的關係,也不會促進任何公眾利益。而他既選擇不自辯,陪審團又拒絕接納其在「政好星期天」的辯解,故他再無合理基礎,指自己故意隱瞞利益衝突的背後有良好動機。 案件編號:刑事上訴五五——二○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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