渉 2019 年圍旺角警署 少年判入勞教中心 官斥「行為惡劣」
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警方拘捕多人。其中4男2女事後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等罪。3名男被告先後認罪,2人早前被判囚4至5個月,今天(18日)再多1名少年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香淑嫻批評被告將紙皮放入火堆,又襲擊警員致手指骨折,屬行為惡劣。
今天接受判刑的被告是20歲地盤工人陳輝烆,他在案發時只有17歲。他被控1項非法集結及2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他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太子道西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於同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弼街交界,分別襲擊警員7608及警員15120。案情指,當晚約10時許,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附近擲汽油彈,之後亦有人在西洋菜街馬路點火。警方在約11時半拘捕被告,期間被告多次打警員7608頭部,又拉他的手指及嘗試推走他,導致7608左手無名指骨折及輕微腫脹,獲醫生批出1個月病假。加入協助制服被告的警員15120則遭被告拗手指,造成他的右手無名指痛楚。警方及傳媒拍攝到被告當晚穿着全套黑色裝備,曾將紙皮放進路邊的火堆。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不知道從背後制服他的人是警員,因警員當時沒有表露身份。裁判官表明不接受此說法,認為當時警方已多次作出警告,又指若果被告認為拉住他的是同道中人,被告就不會扭他手指。辯方再解釋,被告當日遭警員用警棍打頭,雖然沒有昏迷但要縫針,已不能清晰記起當時情況,而且事發只是一𣊬間,被告未想清楚已有連串動作,希望向受傷警員致歉。裁判官判刑指,案發時是反修例示威高峰期,被告一身裝備明顯是有備而來,更作出了實際暴力行為,即將紙皮放入火堆,行為容易造成鼓吹他人破壞。被告為求逃脱警員的制服,襲擊警員導致其中1人手指骨折,行為惡劣,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不過考慮被告年輕,平衡阻嚇性、懲罰性及更生元素後,決定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WKCC 182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