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發出經修訂處理播放國歌和升掛區旗指引

港協暨奧委會向屬下所有體育總會發出經修訂的《香港運動員及隊伍參與國際體育賽事處理播放國歌和升掛區旗的指引》 ,並舉行簡報會,指引將於下月1日起生效。 指引提到,領隊必須負責攜帶由港協暨奧委會提供的工具包,並把一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即電腦硬碟或USB及一面區旗交予賽事主辦機構,而主辦機構須透過簽署標準收條,以書面確認收妥有關物資。指引亦列明,在預計將會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領隊必須即場向賽事主辦機構再次核對國歌和區旗,若主辦機構拒絕讓領隊核對,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與體育賽事或頒獎禮。 至於若主辦機構播放錯誤的國歌、或升起錯誤的旗幟等,指引提出領隊帶領隊員作出回應後,應該馬上向所屬體育總會匯報,而該會主席必須於兩小時內,透過電話直接通知港協暨奧委會指定聯絡人,並於事件發生後的下一個工作天提交簡單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