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屢惹是非 證實失職員工可被追討最多一半薪金

【on.cc東網專訊】年花10億港元公帑的香港電台(港台)屢被批節目立場偏頗,更多次被裁定違反廣播機構節目守則。早前有消息指,廣播處長李百全計劃日後若然節目不符合要求,製作人員經調查後或被追討製作費。事隔多日,港台今日(6日)終承認若政府認為有公務人員在受聘時不當地承付開支,可向該人徵收附加費。而附加費將會在員工的每月薪金、退休金等報酬扣除,最多可被扣一半。

早前有消息指,管理層表明若然《鏗鏘》團隊拒按要求更改內容,又或拒絕停止製作不符要求的節目,同時又未能提供其他合適的替代節目,管理層將展開調查。當證實有關製作人員屬失職,即需承擔後果,包括被追討節目的製作費。港台發言人當時並無正面回應,只是指一如以往所表示,為加強編輯管理,廣播處長以及港台高層管理人員已引入新機制,令編輯流程更暢順。而編輯事宜的討論和處理屬港台內部事務,均不作公開評論。

至今日(6日),港台承認作為政府部門須遵守政府的法規,《公共財政條例》是適用於港台員工。若政府認為有公務人員在受聘時不當地承付開支,可向該人徵收附加費。翻查條例內容,若有關人士未能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滿意的解釋,將被徵收附加費。而附加費將在員工的每月薪金、工資或退休金扣除,最多可被扣除一半金額,實際金額將由財政司司長決定。假如有關人士因被徵收附加費而受屈,有權向行政長官提出上訴。

事實上,早前傳出港台有關失職員工將被追討節目製作費做法時,外界便紛紛質疑其手法只是小修小補,不夠強硬,認為應訂立清晰的紅線,當發現節目內容與規矩不匹配,主事的製作人員即需問責,最嚴重的後果應是將其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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