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疑不滿無家用淋滾水 事主否認是企圖強姦肇禍

事主的姊姊林燕。李慧娜攝

【星島日報報道】不擅社交的中年男子因失業無法給「家用」,前年六月涉遭同住女友人伍寧頤用滾水燙傷,更以刀背拍打頭頂至流血。女友人否認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以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 事主林志華今繼續作供。林同意被告案發當日患腸胃炎,但辯方指出,被告當日用水煲煲水後便在牀上休息,但林卻爬上被告的牀,企圖強姦她,當時林上身並沒有穿衣服,林隨即回應:「錯,我件T恤係淺色。」辯方繼續指出,被告不夠力推開林,被告爭紮拉到水煲電線,結果熱水便淋到林的右邊身,林反對說法。 辯方再指出,當時被告欲帶林求醫,但林因不想姐姐知道被告暫住在家中,故拒絕即時求醫。 法官質問,為何林當初對警方說鼻及眉心的傷口與本案無關,又指是家居意外,林回應,因重要的證件在被告手上,怕她銷毀其證件,故未有說出事實。辯方再質疑林應知道證件可以補領,但林稱「有啲機構停辦咗」,可能無法重新申請。 事主的姊姊林燕接受盤問時稱,林曾對她說,頭頂上的傷是因為被雜物插到所致。 法庭記者:李慧娜 建立時間:1358 更新時間: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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