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稱司法協助不適用於台灣 強調積極與死者家屬跟進

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基於警方未有在限期前回應她要求,今早拒絕與警方會面。警方下午回應,只有台方容許疑犯陳同佳入境,事件才能有所進展,若陳同佳原則上獲批入境,兩地即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研究及安排陳同佳赴台行程。 警方表示,警務合作機制為港台警方溝通的平台,與司法協助有別。《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目前沒有法律框架進行證據移交,警方一切行動和提供的協助,必須按香港法律進行。 警方表示,一直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與台灣警務單位處理案件,警方有專責人員負責,日常與台方保持聯繫。台灣警方如提出要求,香港警方必定作適當處理。若家屬希望將港方聯絡警員的資料交給台灣警方,警方樂意提供。警方已聯絡家屬交還證物,強調一直積極與死者家屬跟進,保持溝通,但不評論會面安排細節。 潘媽媽較早前表示,在她拒絕會面後,有警員聯絡她,潘媽媽向對方重申,要求警方經傳媒回覆她的要求,若警方再安排會面,她要確定警方有誠意坐下來好好與台方商討案件,會面要求包括:警方要與台方協商解決陳同佳到台灣投案的事宜;會面的警員是就陳同佳案與台方協商「話得事」的人;要求警方好好保管女兒的遺物,盡快與台警進行刑偵移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