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若休會後再議 難趕及出獄前修例

■陳同佳被判囚,大批傳媒等候囚車離庭。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本案涉及金額不大,亦不是有組織犯罪,法官判刑或偏重。他又認為本案判刑不會對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時間表有大影響,但如果陳同佳因行為良好而提早於今年十月獲釋,立法會或須在七月第一個星期前三讀通過修訂草案,否則在暑期休會後難以趕及在陳同佳出獄前通過修例。 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法案委員會仍未開始討論修訂草案,但湯家驊認為特區政府現階段已可與台方商討引渡陳同佳的協議細節,包括要求台方申請引渡,並保證引渡陳同佳後不會對他執行死刑。他坦言立法會若要趕及在本年度會期完結前通過修訂草案的話,即使法官判刑未至於令陳同佳即時獲釋,對議員而言時間上「唔係多咗好多」。 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認為,若按照陳同佳半年後出獄的預測,政府毋須「急於一時」處理《逃犯條例》修訂,倒應給予時間讓公眾討論。他指出民陣上周六發起的遊行,顯示有強大民意反對修例,政府的修訂方案有很大改進空間。既然政府表明修例的原意是處理本案衍生的問題,而陳同佳至少在未來半年不能離港,政府更應在現階段聽取民意,通過與台灣政府協商,以「更有智慧」的方式解決問題。 台北士林地檢署表明想引渡陳同佳到台灣審訊,但台灣立法院上月通過時代力量的臨時提案,要求陸委會和法務部積極與港府商討,限制逃犯引渡協議僅適用於台、港兩地。吳宗鑾認為按現階段局勢發展,台方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展現強硬態度,可預料台灣向港府申請引渡陳同佳的機會不大。 警方去年三月十三日以謀殺罪名拘捕陳同佳,但案件兩日後在裁判法院提堂時,律政司僅控以盜竊和處理贓物等罪。律政司其後多次「拉布」,以免陳同佳在政府修例前獲釋。惟即使律政司去年七月向裁判官披露有可能加控謀殺罪,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後律政司只能改控刑罰較重的洗黑錢罪,仍無法就陳同佳殺人一事提出起訴。律政司雖一度要求展開「紐頓聆訊」爭議案情,以求搏取最後一次押後案件機會,但法官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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