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樂陶涉僭建】屋宇署測量師檢查揭潘購入後始出現涉案水池

潘樂陶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黃賢創攝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甫上任便爆出的僭建風波,屋宇署考慮證據及內外法律意見後決定只檢控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在其獨立屋僭建約百方呎的水池。潘樂陶否認控罪,案件今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蔡維邦資深大律師於開案陳詞中指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三號屋內,有看來是永久性的水池構築物(尺寸為2.5米x4.65米x1.24米),水池構築物的體積約為14.4立方米,約能盛載14000公升的水。涉案水池構築物並未得到屋宇署認可,另可見此以混凝土製成的水池的用途屬永久性,亦會有機會影響整棟樓宇的安全性。控方認為涉案水池構築物是在被告潘樂陶知情下建築,而潘樂陶身為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並有多年對建築設計的經驗,沒有理由不知道其家中的涉案水池構築物屬違規僭建。 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蔡志民今出庭作證,他於2017年4月2日曾到涉案物業,蔡供稱:「我見唔到有水池構築物」。 專責檢測屯門區私人樓宇屋宇安全的屋宇署屋宇測量師關汝傑,則於2018年1月9日到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三號屋執行職務。關當時手持屋宇署批准的圖則與現場作出對比,以檢查屋內有沒有違例的建築構建物。當時他發現地下花園位置有水池構築物,該沒有上蓋的水池以混凝土築成,水池尾部則有膠喉及鐵箱,水池四面均有木板圍繞著。 代表潘樂陶的麥高義大律師於年初便預告審訊主要只挑戰一名專家證人的證供,「非常有信心」在一天內完成審訊。潘樂陶早前回應記者時亦指:「我完全係覺得可以贏到嘅」。 78歲潘樂陶(洋名:Poon Lok To Otto)被控於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身為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三號屋的擁有人,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在上述處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大約尺寸為2.5米x4.65米x1.24米),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 (第123章) 第14(1) 及40(1AA)條。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09:20 更新時間: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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