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擬設維護國家安全委會 特首任主席

澳門建議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

【星島日報報道】澳門特區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澳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協助行政長官就澳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委員會由澳門特首親自擔任主席。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香港比澳門更有需要成立委員會,以打擊「港獨」分子,但成立有實際困難。 澳門行政會表示,為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實施,澳門特區政府須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尤其構建好符合相關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和運作機制,使當中的決策、統籌、協調、執行、監督和效果反饋等環節有機結合,從而妥善、依法、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的社會福祉,因此制訂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法規草案的內容包括建議設立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職責為統籌及協調澳門特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並研究落實有關部署及行政長官的相關指示及要求;分析研判澳門特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規劃有關工作並提出意見及建議;協助制定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等。草案建議自公布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成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司法警察局局長等,委員會每半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研究及執行相關工作。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委員會並非實質的執法或諮詢機關,而是協助特首就澳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的機關,又強調要居安思危,國家安全概念不再局限在軍事方面,亦可能涉及經濟、資訊、文化等方面。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國家安全問題近年愈來愈嚴峻,中央特別擔心有外國勢力利用兩個特區作為反華基地,澳門今次成立委員會「姿態上正確」,顯示願意與國家共同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他直言香港比澳門更有需要成立委員會,因主張「港獨」等分離主義分子愈見高調,但香港的情況較為尷尬,一旦仿效澳門成立委員會,會令人猜測港府欲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引發政治風波。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澳門率先成立委員會,反映港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決心不足,只一味說「創造條件」。她認為與其成立委員會,直接為廿三條立法更加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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