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汽油彈案 被告辯稱對同案女被告有好感

【on.cc東網專訊】3名男子被指於前年11月,在灣仔一單位藏有逾百枚製成及半製成的汽油彈,因而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3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28日)在區院續審,法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其中一名21歲任職裝修工的被告作供自辯,自揭對同案一名女被告懷有好感,當日以為可以和對方獨處才應約到涉案單位,豈料到埗才知有其他被告在場,直言「同預期好大出入」,因此感到不開心及失望。

3名被告為鄭錦輝、丘建威及黃建棋。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一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案中另外2名被告莫禮滔及女子楊泳茹早前已認罪,各被判囚38個月。

法官今天裁定控方指控表證成立後,鄭錦輝及丘建威選擇不作供也不傳召證人,黃建棋則決定自辯。黃表示他任職裝修工,2019年4月左右,透過朋友聚會認識同案被告楊泳茹,他對楊有好感,直言「如果係佢(楊)約,基本上都會應承」。2019年10月31日,楊約他到涉事單位單獨食消夜,期間楊向他談到政治理念,及因社會狀況而感到不快。黃自言不太熱衷「社會發生嘅嘢」,因此大多時間只是在聆聽。

同年11月2日凌晨,他與朋友喝酒後,便應楊的邀請到涉案單位。他到達後,才知道案中其餘3名男被告也在場。他並不認識這3人。黃坦言「有少少失望」,指「諗住可以好似前一晚咁單獨見面,無諗過有咁多其他男仔喺度」。黃續供稱,當晚他發現單位多了些裝有玻璃樽的垃圾膠袋,他以為是拿去回收。由於酒後覺得疲倦,黃得到楊同意後,便留在單位睡覺,之後卻被門外的嘈吵聲弄醒,「似有人鑿緊嘢」。他感到「好驚」,便即時戴上眼鏡落床,赤腳跟隨其他人自露台跳到樓下單位,他透露自己落地期間傷了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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